各学院:
为更好地实施各类人才计划,根据《湖北大学人才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12号)及相关合同约定,学校决定对我校在聘各类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参加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相关合同中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年度或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湖北大学各类人才年度考核表》或《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公示
学院对参加被考核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校将被考核人的材料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三)专项考评
由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组织个人述职、评议测评、拟定年度(聘期)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并由教授(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学院审核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学术)委员会拟定的年度(聘期)考核等次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向被考核人反馈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五)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其中省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聘期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相关说明
(一)各类人才考核工作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请各学院将《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湖北大学各类人才年度考核表》《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聘期考核表》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于2018年6月29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行政楼403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cliu@hubu.edu.cn。
联系人:刘晨晨;联系电话:88663285。
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