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人才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12号),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8年度湖北大学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大学人才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1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科研项目、成果等计算起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各类人才申报表》、《湖北大学各类人才申报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1、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组织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评议,重点考察其教学科研能力、前期成果、学术水平等,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才类别、聘期工作任务、支持条件等内容,提出建议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申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类别、聘期工作任务、支持条件等进行审议。
(六)学校审定,并根据入选类别与推荐人选签订聘任合同。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18年12月29上午11点前将经学院盖章的推荐报告、《湖北大学各类人才申报表》《湖北大学各类人才申报综合材料一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及电子版报至行政楼403室,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刘晨晨
联系电话:88663285
E-mail:165580651@qq.com
人事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