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严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1-09-17 字号: 【大】 【中】 【小】

学校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以及学校关于假期疫情防控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醒、监督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二、坚守纪律底线,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广大干部教师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为“清廉湖大”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1853、88663907、88666180。

监督举报信箱:jiwei@hubu.edu.cn

特此通知。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