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用资产管理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后勤保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09-12-18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保证物资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我校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湖北大学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即日起,我校物资申购、设备建账将在该系统中进行,现将新购物资设备建账及报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申购 凡经费来源为教学设备费、科研费、教育事业费及各种专项经费(含自筹)新购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的物资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用软件,都须到所在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员处,登录后勤保障处网页上“国有资产管理”,在“申购管理”项中申购。同时,原纸质申购程序仍继续执行(见“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附件1,校后字[2006]2号文件),以便存档备查。 二、新购物资建账 1、各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员登录湖北大学后勤保障处网页左侧的“国有资产管理”,选择“设备管理”,填写新购物资设备相关信息,并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将所购物资设备拍照一并在网上申请入账。 2、物资设备审核通过后,申购单位经办人携《湖北大学物质申购表》、《湖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表》和新购物资设备的发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打印验收单、领取设备管理条形码。 3、由各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员将条形码贴到与其对应的物资设备上,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三、报销 采购经办人携签字完备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所有程序由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办理,不得委托供货商代办。 注: (1)填写设备临时表中的照片一栏时,必须保证照片的命名与提供给资产部门相片同名。 (2)新购物资设备发票的具体要求:由供货商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学校采购部门负责人、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勤保障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