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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03-27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2012年3月31日至4月4日,共5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按照 《通知》要求,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4月2日(星期一)和4月3日(星期二);因3月31(星期六)日和4月1日(星期日)湖北省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活动在我校举行,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照常休息,有关教学活动相应顺延。

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因放假而调整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保卫部(处)要加强假期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校园平安。

三、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假期的值班工作,应安排有关负责人带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于3月3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假期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假期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学校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学校办公室911室(白天),值班电话:88664102;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夜间),值班电话:88661110。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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