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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员赴澳门参加“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06-13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孔子学院非英语语种汉语师资培养,加快解决目前葡语国家汉语教师缺乏的问题,现根据国家汉办相关要求,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学员赴澳门参加由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与澳门理工学院联合举办的第四期“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第四期“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下旬开始,为期一学年。

三、培训地点

澳门理工学院

四、培训目标

完成葡萄牙语初级、中级和中高级水平的学习内容;能够满足在葡语国家日常工作、生活交际的基本需求;了解葡语国家国情及文化知识。

五、培训费用

由国家汉办和澳门理工学院共同承担。国家汉办提供学费、生活补贴、一次往返旅费及保险,澳方提供住宿。港澳通行证、签注等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报名要求

1. 综合素质好、具有教师潜质、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

2. 全日制二年级(2011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外汉语或中文专业在校研究生;

3. 在校青年教师(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4. 具有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普通话标准;

5. 年龄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 能够遵守培训要求,并愿意签署相关协议书(附件4)。

七、选报程序

1. 学生申请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分别报其导师、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研究生院签字同意;教师申请者须填写《湖北大学教师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报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2. 申请者填写《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学员报名申请表》(附件3)并签名,将纸质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校内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推荐10名候选人至国家汉办参加最终遴选。

4. 教师候选人须通过汉办出国汉语教师考试,硕士研究生须通过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拔考试,择优录取。

八、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湖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或《湖北大学教师出国(境)申请表》

2.《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学员报名申请表》

3. 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学生)或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教师)

4.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四级及以上或同等英语水平)

6. 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

7.《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协议书》(通过校内考核后再提交)

九、时间安排

1.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6月15日(周五)17:00

2. 校内考核时间:2012年6月16日(周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获得派出资格后,须服从国家汉办安排赴澳门培训。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派出资格。培训合格者将作为我校赴巴西汉语教师或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选,须服从学校安排随时赴巴西任教。

2. 其它未尽事宜可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

联系人: 姜 倩、邓小明

联系电话:88661393 88662703

电子邮件:jqsummer126@126.com,minnieathubu@gmail.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7楼713室

附件1.《湖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2.《湖北大学教师出国(境)申请表》

3.《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班学员报名申请表》

4.《葡语及葡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培训协议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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