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8-06-15 字号: 【大】 【中】 【小】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号)、《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现在职在岗且符合三级岗位选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填写《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报人员将《申报表》、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照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学院。原件暂由各学院留存,待学校评审推荐通过后退还本人。

(二)学院推荐

1.学院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资格、《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情况。

2.学院推荐。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排序,其中申请直接认定的可不参与排序。

3.提交材料。学院汇总填写《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材料一并提交。

(三)学校评定

1.复核申报材料;

2.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发文聘任。

三、关于教学科研成果认定

(一)本次选聘,科研成果及正高级岗位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6月15日。

(二)教学科研成果及荣誉称号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科研成果的认定按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多项教学、科研奖励的,分别按所符合条件予以计算;同一成果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则按最高级别成果奖励计算。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并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请于6月22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404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 yuedaowang@qq.com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