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师生、校友的文化归属感和认同感,传承和弘扬大学文化精神,学校于2017年制作完成“湖北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试行)”(以下简称“系统”),并上线专题网站:http://vi.hubu.edu.cn/。系统明确对湖北大学校标、校名字体、校训字体、标准色等学校文化标识作出定义规范,并为公务活动中经常用到的会议台签、名片、PPT、会议邀请函、指示牌、门牌等实物设计通用模板。
系统启用以来,很多单位、师生及校友给予广泛运用,有力促进了学校视觉形象文化传播,但也有少数单位在使用学校文化标识时存在随意性。现就推广使用湖北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试行)通知如下:
一、举办各项活动、印制各类资料时,要积极、规范、合理使用学校文化标识及各类通用模板。
二、各单位主办的报纸、期刊、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要按照系统规定,对使用的学校各类文化标识予以及时更新。
三、本着节俭原则,根据原文化标识制作的实物原则上仍可继续使用,但在新制作时须按照系统规定予以更新。例如,新制作或者更换标牌、指示牌、门牌等环境导视用品,新定制办公用品、创意周边物品时,都必须按照系统规定规范使用学校文化标识。
请全校各单位、师生及校友共同推广使用“湖北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试行)”,相关素材可在专题网站http://vi.hubu.edu.cn/直接下载,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请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学校将适时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情况予以通报。联系电话:88665368,电子邮箱:xcbgz@hubu.edu.cn,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通知。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