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精神,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进行登记,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4月1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二、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硕士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1)请申报本项目的学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统一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3月1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3月2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2.国家公派出国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低年级在读博士生可申请)
(1)请申报本项目的学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统一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5月1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三、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3.因为申报时间原因,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教师, 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
四、2021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师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5月1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五、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3月2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六、2021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http://apply.csc.edu.cn),该平台将于2021年3月1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3室。
注意事项:
1.公派访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评审。具体信息如下:
公派访学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31日;
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31日;
地方合作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报名者,建议于寒假假期内提前准备申报必须材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3.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4.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5.以上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5〕46号)要求,申请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身份出国留学教师的留学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浩、黄学平
电话:88661393
邮箱:sunhao_hubu@qq.com;huangxueping@hubu.edu.cn
网址:http://io.hubu.edu.cn/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