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专业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将开展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助力学校师范教育发展和师范人才培养,鼓励广大师范生勤奋学习、立志从教,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素质师范人才,我校特聘教授、未来实验(武汉)教育集团董事长金献新捐资设立“湖北大学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1级本科师范专业在读,且已完成前三学年学业的学生。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奖学金每年评选50人,其中一等奖10人、二等奖40人,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各师范专业相关学院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前三年的课程加权平均分(不含公选课)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参评一等奖学金,排名须在本专业前20%),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5.热爱教师事业,综合素质全面,在教育教学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学术研究、创造发明、志愿服务、实习实践、体育赛事、艺术展示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或形成成果(参评一等奖学金,须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同等荣誉)。
(二)本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积极参加支教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证明的;
3.具有校团委、院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含部门)负责人或学院团学组织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4.个人事迹突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奖学金评选:
1.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记录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必修课、专选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奖学金的规范评选和有效实施,学校成立湖北大学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院、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师范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师范学院。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师范生向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连同学业成绩单、有关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周二)前上报至各师范专业相关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推荐。各学院组建评审专班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具体推荐名额见《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的《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8月25日(周日)前按推荐顺序排列上报至学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ubusfxy@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师范学院101办公室。
3.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表彰学生名单,并报委员会研究审核。经委员会审核的拟表彰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捐赠人审定。金献新教授审定拟表彰学生名单,确定表彰人选。
七、其他事项
请各师范专业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细致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充分发挥“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奖励激励作用,确保评选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请各参评师范生诚实守信参加评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本项奖学金评选工作一切解释权由湖北大学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委员会所有。
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3592;
联系人:陈俊、彭璇
附件:
1.《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大学第二届“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湖北大学金献新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