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大学2024年学科教学论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24-10-19 字号: 【大】 【中】 【小】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为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署,学校赓续师范教育光荣传统,开启师范教育综合改革新征程,以“固本培新”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新型师范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非常“8+1”“十全育人”“U-G-I-S”等师范生协同培养模式。当前正值师范教育综合改革关键期,诚邀热爱教师教育的有志之士加盟,探索构建地方综合大学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的湖大范式。

一、招聘对象

相关专业应届毕业博士生、高等院校在职学科教学论教师和中学在职优秀教师、教科机构在职教研人员。

二、岗位职责

1.为师范生开设学科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

2.指导本科教学技能训练、教育见习与实习及毕业论文写作;

3.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导师;

4.开展学科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热爱教师教育工作,熟悉基础教育改革情况。

3.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副高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专业要求为教育学、学科教学论(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1)应届毕业博士生。海内外知名大学获得教育学或应聘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

(2)高等院校在职学科教学论教师。正高职称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3)中学在职优秀教师或教科机构在职教研人员。正高级教师、研究员等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副研究员等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网址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招满为止。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3.学院考核。学院复查应聘者的《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组织考核及政审等,拟定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1.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张老师,027-88663361,sfxyyjs@hubu.edu.cn

2.人事处:汪老师,027-88663285,rsc@hubu.edu.cn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