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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5年学科教学论与美育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人事处 师范学院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25-04-08 字号: 【大】 【中】 【小】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赓续师范教育传统,坚持“固本培新、振兴师范”办学理念,持续深化师范教育综合改革。积极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成立美育中心,发挥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作用,不断提升美育教育水平。为深入推进学校师范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现诚邀热爱教师教育和美育教育的有志之士加盟,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一、岗位类别及职责

(一)学科教学论教师

1.为师范生开设学科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

2.开展学科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

3.开展其它学科教学相关工作。

(二)美育教师

1.参与学校美育工作整体设计;

2.开设全校学生美育通识课程;

3.参与美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等工作;

4.指导校内艺术团体、艺术活动等。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热爱教师教育工作,熟悉基础教育改革情况。

3.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副高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要求为教育学、学科教学论(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1)青年博士:海内外知名大学获得教育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

(2)高等院校在职学科教学论教师:正高职称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职称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3)中学在职优秀教师或教科机构在职教研人员:正高级教师、研究员等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教师、副研究员等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5.美育教师要求为音乐学(钢琴、民乐专业)博士研究生,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网址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招满为止。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3.学院考核。学院复查应聘者的《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组织考核及政审等,拟定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1.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朱老师,027-88663361,sfxybgs@hubu.edu.cn

2.人事处:汪老师,027-88663285,rsc@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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