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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17年度海外游学计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7-04-20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国际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名额:

(一)本科生:

1、“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省教育厅项目): 22人。

2、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资助游学计划: 8人。

3、自筹游学计划:人数不限。

(二)研究生:

1、“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省教育厅项目): 8人。

2、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资助游学计划: 共10人左右。

3、自筹游学计划:人数不限。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5级、2014级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16级、2015级全日制普通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省教育厅项目和学院项目本科生候选人各科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前50%,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4、达到所赴国家(地区)语言水平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外国语进行课程学习。

三、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

学生自愿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6日。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附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如:托福成绩、雅思成绩、CET-6成绩、WSK成绩、留学经历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材料。本科生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选拔

1、学院初选。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学院于4月27日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入选学生的《湖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申请表》纸质档及申报材料,本科生材料交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学校选拔。学校分本科生组、研究生组分别组织入选人员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学生专业必修课成绩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等,确定初录名单。

3、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入选名单。

四、游学经费说明

(一)本科生:

1、“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省教育厅项目)游学经费由教育厅、学校、学院及学生四方共同承担。其中,教育厅资助2万元/生,学校资助1万元/生、学生所在学院资助不少于0.5万元/生。据实结算,超出上述额度费用由学生自理。

2、“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资助游学计划”游学经费由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学校及学生三方共同承担。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资助不少于2万元/生,学校配套资助1万元/生。据实结算,超出上述额度费用由学生自理。

3、自筹游学计划的游学经费由学生全额自费。

(二)研究生:

“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省教育厅项目)教育厅资助2万元/生。参加“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和学院(或学科、专业、导师、团队)资助的游学计划学校资助2万元/生,学院有配套资助的学生优先推荐。据实结算,超出资助额度费用由学生自理。

自筹游学计划由学生全额自费。

(三)鼓励学院利用各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或专业改革等专项经费资助学生游学。

五、其他事项

1、游学时间及预算经费。时间安排在本年度暑假,约为4周。预算经费:总费用约为5.5万元/生左右。

2、学生的游学计划申请一旦获得学校批准,不能中途退出。故请有意向参选的学生务必充分考虑自己的学习计划,充分考虑游学计划可能会对其学业造成的影响(如可能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等),以及个人自理经费承担能力,慎重提出游学申请。

 

湖北大学教务处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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